吸毒房客欠房租「悶死房東」 伴屍7天長蛆 恐龍法官:無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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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46歲,常年吸食安非他命的桃園林姓男子因為欠繳房租加上工作表現不佳,又瞞著老闆擅自仲介工人,讓曾姓老闆對他非常不滿,在去年8月10日時與他發生口角,結果林男竟然將老闆殺害還將屍體藏在租屋處長達7天,直到其他移工聞到屍臭味才讓整件事情曝光。 ▼原來當時曾姓老闆不滿林男的工作表現,加上對方已經積欠了兩個月房租,一怒之下說出「你不用做了,月底前搬走」,結果林男情緒失控,用手捂住曾姓老闆的口鼻導致他窒息而死,事後林男還取走了老闆身上的3000元現金。 因為沒有交通工具可以棄屍,他竟將屍體的四肢反綁,藏屍於租屋處一樓的倉庫,期間還每天寫下「好幾天沒看到你了,快回來」的字條。為了掩蓋屍臭味,他還使用了洗髮精、蚊香、打蠟等方式避免室友起疑,最後因為屍體腐爛長蛆,移工室友循著臭味發現了屍體,才讓林男終於被逮捕。 法醫鑒定曾男非自然死亡,且死者體內沒有驗出酒精、安眠藥,推測是遭人悶蓋致死,林男到案時也極力否認犯行。
不過法官卻對這起案件做出了令人意想不到的判決。 ▼原來法官認為,「他殺」是法醫鑑定後的結論,並非最後結果,而死者死前一天工作超過20小時為休息,也可能因糖尿病酮酸中毒休克死亡,且查無林男的殺人意圖與動機,以無直接證據判林無罪。檢方得知結果非常不滿,強調曾男被如此捆綁棄屍倉庫,當鄰居問起時林男還表示是垃圾,法院怎麼會以糖尿病等自然死亡原因而判處無罪? 檢方也指出「法院都幫被告想好了,誰來幫死者想一想?」,認為法官「被告沒據實陳述的義務」不斷幫林男解釋,判決也非常不合理,目前已經申請上訴。 雖然任何人在被判決有罪之前,均應推定為無罪,可是主動幫嫌犯找藉口的法官真的令人好意外,也讓人再次見識到台灣的法律有多麼「特別」。 來源:EBC 文章來源: https://news.ebc.net.tw/news.php?nid=1027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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